兇徒狂斬小燈泡23刀被判囚終生 法官:要吃藥才健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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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7/03 11:35
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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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燈泡案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,35歲兇徒王景玉逃過死刑,被判終身監禁。

台灣3歲女童「小燈泡」2016年被當街斬死案二審結果公佈,據台媒報道,35歲兇徒王景玉逃過死刑,被台灣高等法院判終身監禁,刑後受監護5年,褫奪公權終身。早前,被告王景玉曾向「小燈泡」的爸爸劉大經、媽媽王婉諭鞠躬致歉,但劉大經於庭訊後受訪時表明不接受道歉,並希望法官判處王景玉死刑。

35歲兇徒王景玉被判終身監禁,褫奪公權終身。(影片截圖)

據台媒報道,王景玉在審判前仍對結果抱著「很樂觀」的態度,結果今日(3日)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,王景玉逃過死刑,被判終身監禁,並宣告刑後監護5年,仍可上訴。

據了解,審判長謝靜慧花了約34分鐘說明宣判結果,指出一、二審均對王景玉做了精神鑑定,從心理學、精神醫學都認為,王的殺人動機源自於妄想及偏離邏輯的思考。王景玉殺人時,「受到思覺失調症而產生的妄想支配,就像半個俘虜,非完全的自由人。」行為時辨識違法的能力,確實有比一般人顯著降低。

謝靜慧又詢問過當事人、在場的民眾有沒有疑問。當中,王景玉提出:

我還是無期徒刑嗎?

謝靜慧回答:「是」,並勸勉王景玉「要吃藥才會健康」、「你自己要努力」。

台灣高等法院6月審理「小燈泡案」時,王景玉曾指自己每日在看守所內「抄寫佛經」,又當庭向「小燈泡」的父母道歉。不過道歉不被「小燈泡」的父親接受,父親劉大經接受媒體採訪時,表明希望法官判處王景玉死刑。

劉大經認為,王景玉至今仍缺乏自覺與愧疚,對犯罪仍處在無感、無同情的狀態,令他感到不堪、憤怒甚至恐懼,他指:

我們現在整個社會的狀態是無法保證被告一旦假釋後無再犯之虞,社會支持遠遠不夠的狀況下,我反對由被害者一方擔負此類風險……我希望合議庭能嚴肅的思考,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,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,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,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。

劉大經又曾在其Facebook專頁「小燈泡 - 從同理開始,用愛心點亮」,提到2年前從電話接到太太傳來女兒被斬的噩耗,趕往兇案現場的心情:

到了現場血跡斑斑,慘不忍睹,我跪在地上,顫抖的掀起白布,我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闔,目光停滯,彷彿在說『怎麼了?發生了什麼事?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,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!』

這個畫面跟著我,在過去將近八百個日子裏,每一分每一秒,在我腦海裏從沒離開過。

去年一審宣判時,士林地院就認為王景玉再犯風險高,犯後無罪惡感、同理心及悔意,但受限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規定,不得對精神病患者判處死刑,所以只判終身監禁,褫奪公權終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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